【以案釋法】臨澤縣法院成功調處一起因架設監控引發的隱私權糾紛案件
隨著民眾安全防范意識的提高,安裝攝像頭成為人們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,但攝像頭的普及也引發了人們對隱私安全的擔憂。近日,臨澤縣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因架設監控攝像頭引發的隱私權糾紛案件,維護了村民鄰里和諧,避免矛盾進一步惡化,為平安臨澤添磚加瓦。
原告靳某某與被告王某某系同社鄰居,雙方因瑣事產生隔閡后,遂均在自家院內架設監控攝像頭,且高度均超過自家房檐高度。原告認為,被告架設的攝像頭可以360度旋轉,能拍攝到自家情況,侵犯了自己的隱私權。被告認為,自家的攝像頭架設在院內,是為了保障財產安全,攝像頭也拍不到原告家中情況,不存在侵犯原告隱私的事實。雙方矛盾經村社、派出所調解未果后“對簿公堂”。
承辦法官在了解案件情況后,考慮到雙方系鄰里關系,本著以和為貴的理念,積極組織雙方溝通調解。起初,原被告雙方因心存芥蒂,無法平和進行交流。法官先安撫雙方情緒,一方面結合民法典中關于隱私的規定,細致地進行釋法析理;另一方面推心置腹地勸導雙方,遠親不如近鄰,建議雙方應多換位思考。在法官循序善誘的開導下,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,被告同意將監控攝像頭拆除,原告也同意降低攝像頭的高度。
【法官說法】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,不被他人非法侵擾、知悉、搜集、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。安裝攝像頭是保障自己人身及財產安全的一種新型亦有效的方式,在安裝確有合理性且不侵害他人權益的情況下,法律尊重公民的行為自由,但如果侵犯了公共安全利益或他人隱私,就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“遠親不如近鄰”,作為使用不動產的相鄰各方,應當按照有利生產、方便生活、團結互助、公平合理原則,互諒互讓、換位思考,維護和睦友善的鄰里關系,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。(李吉銀 葛松亮)
編輯:劉??穎
審核:賈得輝